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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15年度毕业生答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5    作者:     来源: 学院     点击:

经济与管理系关于答辩资格的补充规定

为做好我系的答辩工作,根据教务处最新通知精神,按照《学院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济院政字[2009]106号)第五条之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一、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

二、论文(设计)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三、未按“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撰写规范”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者;

四、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五、旷课时间累计达两周及以上者。开题、撰写和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可以规定时间和地点,没按规定的时间或地点要求的视为旷课。

六、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经济与管理系

2015年5月23日

经济与管理系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主任:齐慧丽

答辩委员会副主任:王爱军

答辩委员会委员(组长):顔琳 刘永萍 吴强 刘洪太 张国

经济与管理系

2015年5月26

经济与管理系毕业论文答辩组

第一答辩组

组长:刘永萍

成员:吕萍 徐明 张立宏 刘敬龙 邢仕宏 张慧 许亚敏

第二答辩组

组长:吴强

成员:葛修路 王爱军 崔海滨 徐凤侠 杨芳 付馨

第三答辩组

组长:颜琳

成员:齐慧丽 何树国

第四答辩组

组长:刘洪太

成员:汤焕磊 李贵臣 方力 李笋 侯典丽 杨生贤

第五答辩组

组长:张国

成员:陆波 沙世蕤 李爱国 姜阿妮 朱微 金璐

经济与管理系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2014年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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