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系关于答辩资格的补充规定
为做好我系的答辩工作,根据教务处最新通知精神,按照《学院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济院政字[2009]106号)第五条之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一、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
二、论文(设计)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三、未按“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撰写规范”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者;
四、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五、旷课时间累计达两周及以上者。开题、撰写和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可以规定时间和地点,没按规定的时间或地点要求的视为旷课。
六、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经济与管理系
2015年5月23日
经济与管理系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主任:齐慧丽
答辩委员会副主任:王爱军
答辩委员会委员(组长):顔琳 刘永萍 吴强 刘洪太 张国
经济与管理系
2015年5月26日
经济与管理系毕业论文答辩组
第一答辩组
组长:刘永萍
成员:吕萍 徐明 张立宏 刘敬龙 邢仕宏 张慧 许亚敏
第二答辩组
组长:吴强
成员:葛修路 王爱军 崔海滨 徐凤侠 杨芳 付馨
第三答辩组
组长:颜琳
成员:齐慧丽 何树国 吕士胜
第四答辩组
组长:刘洪太
成员:汤焕磊 李贵臣 方力 李笋 侯典丽 杨生贤
第五答辩组
组长:张国
成员:陆波 沙世蕤 李爱国 姜阿妮 朱微 金璐
经济与管理系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