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守则
一、各班学生必须参加学校规定课程的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算。
二、凡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按号入座,并将学生证置于考桌右前方,以备监考教师核查。
三、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四、学生将带入考场的书本、纸张及其它复习资料放到考场前指定地点并清理座位及周边桌面及桌洞内所有物品;学生需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五、学生有违纪行为,监考教师应如实记录在《学院考场记录表》中,并要求学生签名确认。如学生拒不签名,监考教师应在记录表中注明“学生拒不签名”字样。
六、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经监考教师允许,学生才能离场。如有学生提前交卷,要求学生将试卷整理好,正面朝下放于桌面上,并安静离开考场。
七、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属于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八、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蓝、黑圆珠笔书写,要求卷面整洁,书写工整,合乎格式,画图准确清晰。
九、考试结束铃响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正面朝下放于桌面上,并安静离开考场。
十、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考场纪律者,该成绩以零分记,并视情节根据〈考试作弊与违纪处理试行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